自治区律协召开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
日期:2024-01-19 来源: 阅读次数:29
2024年1月19日上午,自治区律协召开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由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胡丽妹主持,30名常务理事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参加会议,自治区律师协会监事长张承根全程监督并提出监事意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律协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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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示范文本)》《诉讼业务风险代理专用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和关于拟成立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部的报告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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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律师行业健康长远发展。自治区律师协会出台四个文件,对于引导广大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一要加强政策解读。各级律师协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四个文件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重点举措等进行详细解读,教育引导广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我区律师队伍职责定位出发,准确把握、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好文件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完善制度机制。各级律师协会要在律师事务所服务费标准制定和备案、风险代理行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监管等方面,加强工作指导,密切沟通配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举措。律师事务所要尽快健全完善收案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专用业务文书、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三要发挥律协作用。各盟市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律师协会备案的程序和要求,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督促律师事务所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对律师收费进行监督指导,及时纠正律师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确保律师服务收费全流程可控,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同时,自治区律协秘书处和司法厅直属所要认真落实成立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部的决议,及时召开会议组建工作机构。

(自治区律协秘书处 宋学良)